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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企合作,开启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新篇章
发布时间:2017-12-21

8月23日上午,经与揭阳市万馨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协商一致,我院与该服务中心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未成年人案件心理咨询、社工服务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生效,开启了我院依托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心理咨询和社工专家团队优势,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社工服务的新篇章。

协议规定,在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服务中心将及时指派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心理咨询师及社工师助理以上资质的社工人员,为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亲职教育疏导和个体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矫正、心理安抚等。当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场或难以履职的情况下,服务中心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我院讯(询)问涉案未成年人过程实施监督,以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我院决定作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建立考察帮教档案,定期指派专人当面听取被不起诉人的思想汇报,全面掌握被不起诉人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跟踪帮教被我院决定不批捕或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协助我院进行回访等。

协议要求,我院应当为服务中心指派的心理咨询师及社工人员在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协助,并提供涉案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等;服务中心应依协议规定的服务类型、标准、次数对我院指定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咨询和社工服务,并在每次服务结束后向我院提供完整的工作记录和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
    与此同时,我院还与服务中心签订了《保密承诺书》,要求服务中心指派的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人员严格按照保密原则开展服务,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案件情况及个人隐私等信息资料不得泄露。

签订仪式结束后,我院吴文渊副检察长及未检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还就如何深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与服务中心主任及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进行了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