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
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我院召开了
第二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会议

林楚峰检察长主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召开推进会议
4月13日,林楚峰检察长主持召开我院第二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会议。
会上,吴文渊副检察长传达了省市两级院领导在近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参与扫黑除恶的部门要在科学部署、合理分工、定期汇报、信息通畅等方面下狠功夫,为合力推进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夯实基础。
林楚峰检察长随后指出,各部门在办案中要注重线索摸查,对正在办理的涉恶案件发现有最新线索及遗漏罪行、同案犯时,侦监、公诉部门要组织骨干力量加强分析研判,突出一个“扫”字,绝不放纵任何一个涉恶人员。
他同时强调,要与辖区内两个公安分局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提前介入一些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对公安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移送批捕起诉等方面进行指导,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快捕快诉,以彰显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案件的信心与决心。
截至目前,我院已批捕涉恶案件2件2人、起诉涉恶案件3件10人,提前介入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2件103人。
文稿、摄影、编辑:孙子谦 | 审核:曾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