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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爱好成为你的“囚笼”
发布时间:2020-09-05

“任何一种兴趣都包含着天性中有倾向性的呼声,也许还包含着一种处在原始状态中的天才的闪光。”

周敦颐爱莲,于是一生“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高尚优雅,成为儒家理学思想鼻祖。

李白爱酒,于是写出了“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琥珀光”的名句,培养出豪迈的气概,成为一代“诗仙”。

苏轼爱竹,于是发出了“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的感慨,为人率真,成为“唐宋八大家之一”。

爱好是一个人成长、取得成就的基石。但有时,爱好也会成为一个人的“囚笼”,下面这个案件就是一个例子。

吴峰平时爱好养鸟,3年前的一天,吴峰花了4800元在东街一家鸟类用品店向陈小川购买了一只鹦鹉,用于自养自赏。今年7月初,经人举报,吴锋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司法鉴定,吴峰饲养的这只鹦鹉属非洲灰鹦鹉物种类别,保护级别:CITES附录1,价值2万元。8月初,检察机关以吴锋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吴锋自愿认罪认罚,且无伤害野生动物的动机和行为,饲养仅为个人爱好,主观恶性小,无犯罪前科,故检察机关对其提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量刑建议。经区法院审理,吴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罪名成立,被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无独有偶,本案另一被告人陈小川也爱好养鸟,近日因购买一只亚马逊鹦鹉(经鉴定保护级别为:CITES附录Ⅱ),一只金头凯克鹦鹉(经鉴定保护级别为:CITES附录Ⅱ)用于自养,购买一只非洲灰鹦鹉(经鉴定保护级别为:CITES附录Ⅰ)销售,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现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检察官有话说: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以营利、自用为目的的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应予立案追诉。在此,检察官告诫广大鸟类爱好者,在购买鸟类宠物用于自养时,应详细了解所购买鸟类的物种,看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切勿让爱好成为你的“囚笼”。

同时若发现有不法分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立即报警。

除鸟类外,常见的其他宠物如龟、蜥、蟒蛇、兔子、松鼠中,有些物种已被列入国家保护名单,切记擦亮双眼,提高鉴别能力,切勿以身涉法!


稿件:杨银群

审核:曾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