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王某锋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宋某波涉嫌故意伤害罪,刘某发涉嫌盗窃罪,吴某东涉嫌盗窃罪以及郑某扬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三楼听证室
三、参会人员
听证员、人民监督员、检察办案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安排。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