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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13

案例一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鸡蛋
抗生素超标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食用农产品安全 快速检测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鸡蛋中抗生素超标、危害食品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运用快速检测等技术精准确定案件线索,聚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关键环节监管短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协同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云浮市某公司所售鸡蛋中被检测出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为80.8ug/kg,远高于≤10ug/kg的标准要求值,经调查系该公司使用恩诺沙星对其养殖的肉鸡进行治疗并出售该批肉鸡所产鸡蛋所致。其后,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云浮市检察院)通过快速检测实验室对辖区内鸡蛋进行随机检测,发现有10批次鸡蛋样品四环素呈阳性。抗生素超标的鸡蛋如被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人体出现肝肾功能受损、影响骨骼与牙齿发育、诱导细菌耐药性等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2月,云浮市检察院在指导基层院对涉案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研判认为鸡蛋抗生素超标问题可能具有普遍性,于2025年3月26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云浮市检察院从养殖、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随机抽取鸡蛋样本40余批次,利用快速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对照《农业农村部202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等政策文件及国家标准,云浮市检察院发现本地对鸡蛋的日常检测项目主要为恩诺沙星和氟苯尼考,未将磺胺类、四环素等常见兽用抗生素纳入常规检测范围。经增加上述项目检测,共有10批次样品四环素检测呈阳性。云浮市检察院分析认为,问题鸡蛋流入市场反映出以下监管短板:一是检测项目存在盲区,部分抗生素被国家标准明确最大残留限量,并已被纳入国家抽检计划,表明该抗生素被使用可能性及危害性均较高,应予以日常检测,但行政机关未予以纳入;二是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从养殖到销售的全链条监管未能闭环。

针对上述问题,云浮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于2025年4月11日向承担市场流通环节监管职责的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将四环素等纳入鸡蛋常规检测项目、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格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溯源协作。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云浮市检察院于同年5月8日与承担养殖源头监管职责的云浮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磋商,该局高度配合,在严格执行农产品产地准出标准、强化产地检测、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督检查等方面与检察机关达成共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职责,新增四环素为常规检测项目,将鸡蛋列为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重点品种,全年抽检139批次,发现并处置不合格批次6批,检查经营主体167家,责令改正10家,并将相关质量安全线索移送云浮市农业农村局。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处理相关线索,同时在产出端强化检查,抽检禽蛋产品24批次,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线索1条,协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下半年,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再次对全市禽蛋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抽查,经检测,40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达100%。

【典型意义】

鸡蛋是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食用农产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机关紧盯“小鸡蛋大安全”问题,强化科技赋能,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前端产地准出与后端市场准入监管职责,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产销衔接机制完善、追溯体系协同,实现全链条监管的系统治理,为守护食用农产品安全筑牢坚实屏障。


案例二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吴某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 惩罚性赔偿 财产保全

【要旨】

针对食品经营者生产销售添加硼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虽已判处刑罚,但罚金不足以弥补受损社会公益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在办理过程中可以建议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诉讼请求有效执行,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猪肉丸、猪肉酱是潮汕地区特色美食,在当地甚至全国广受消费者欢迎。不法分子为提升口感,在猪肉丸、猪肉酱中非法添加硼砂。硼砂作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吴某某在明知硼砂不能用于添加到食品中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先后购买硼砂45斤,在其生熟肉制品店内将购买的硼砂非法添加至猪肉中加工成猪肉酱和猪肉丸,通过零售、批发等方式向本地多家餐饮店及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严重危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

【调查和诉讼】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揭阳市检察院)在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通过排查刑事案件发现本案线索。经初步调查,发现吴某某虽已被判处刑罚,但罚金不足以弥补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于2025年4月25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为全面核实公益损害事实,揭阳市检察院在全面查阅刑事案件卷宗的基础上,前往涉案生熟肉制品店进行实地调查,对关键证人进行询问,做到“阅人阅卷阅现场”。经调查,吴某某明知其所购买的硼砂不能用于添加制作食品,仍通过网络购买硼砂,非法添加至猪肉中加工成猪肉丸和猪肉酱进行销售。根据吴某某供述的硼砂添加比例、生产销售时间及硼砂购买记录等证据,认定其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硼砂的猪肉丸和猪肉酱4000斤,销售金额9万元。揭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造成损害。在提起诉讼前,该院依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吴某某及其配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依法固定财产线索,为后续执行提供关键保障。

揭阳市检察院于2025年4月27日发出公告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于同年9月5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诉请判令吴某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为保证案件执行效果,该院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建议书》,建议法院对吴某某名下两套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采纳该院建议,裁定以90万元为限依法冻结吴某某名下银行存款、查封其名下不动产。2025年11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经生效。目前,执行法院已立案,将以90万元为限执行吴某某名下财产。

为推动行业治理,揭阳市检察院主动举行多场普法活动,以本案为例,向食品经营者及消费者宣传食品非法添加硼砂等有害物质的危害性及所需承担的责任,加强警示教育,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典型意义】

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并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权,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向违法者主张惩罚性赔偿金,并“以案释法”开展普法教育,形成对食品行业非法添加行为的强力震慑,从根本上遏制此类违法行为。通过提出财产保全建议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财产,最大限度保证诉讼请求得以执行到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三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
游戏游艺设备非法处理
消费者人脸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个人信息安全 人脸信息 游戏游艺设备

【要旨】

针对游艺场所游戏游艺设备无感非法采集、处理消费者人脸信息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察、模拟体验等方式固定证据,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成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推动行业协会主动发起自律倡议,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中山市是游戏游艺设备重要生产基地和产业集聚地,有200多家游戏游艺制造配套企业和50余家游戏游艺娱乐场所。部分游艺场所游戏游艺设备存在“强制刷脸”“无感采集”“默示同意”等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知情权的情形,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6月,外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游戏游艺设备非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案涉部分游戏游艺设备产自广东中山,遂跨省域移送相关线索。2025年7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中山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开展初步调查,筛查广东省游戏游艺设备市场准入机型机种目录所涉中山生产企业,选取市内13家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6家商业综合体的游艺场所进行现场勘察,模拟体验游戏游艺设备采集人脸信息的具体情况。经初步调查发现,部分商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要求采取相关保护或告知措施,部分游戏游艺设备在未说明或许可的前提下,将拍摄人脸信息作为游玩前必经一环,未经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明确同意拍摄人脸信息;部分游戏游艺设备拍摄人脸后,无法及时删除,人脸信息还在设备进行持续不间断排名展示;部分人脸信息上传到服务器后台,极易引发信息泄露、滥用、买卖等安全风险。

2025年8月5日,中山市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8月15日,中山市检察院与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局)磋商,调查行政机关履职情况。8月20日,中山市检察院向市文广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游艺场所游戏游艺设备未经告知、询问等程序采集人脸等个人敏感信息的行为依法履职,加强对游艺场所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规范全市游艺场所合法经营。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文广旅局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对全市51家游艺场所6398台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关闭摄像头功能或遮挡摄像头等方式暂停221台设备摄像功能。另一方面召开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游戏游艺设备重点企业座谈会,要求各经营主体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提醒企业从产品开发制造源头上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同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就游艺娱乐场所经营中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作专题汇报,促成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出台《关于规范游戏游艺设备摄像头使用保障消费者隐私权益倡议书》。市文广旅局还在2025年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专题汇报,建议在全国范围增设个人信息采集合规审核并开展存量设备整改。

市文广旅局按期回复检察建议后,中山市检察院开展“回头看”监督,逐场核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案涉违规设备整改到位,非法采集行为全面停止,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典型意义】

保护消费者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安全对于维护公民个人隐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游戏游艺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持续受损的行业痛点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监督,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从源头上消除游戏游艺设备非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隐患,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切实守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案例四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
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食品安全 社区团购 长效治理 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旨】

针对社区团购新业态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方式查明公益损害事实,厘清行政监管职责和平台责任,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消除监管盲区,出台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助力社区团购新业态规范化治理。

【基本案情】

社区团购作为一种互联网零售新业态,凭借贴近社区、自提便捷、价格优惠的特点,在生鲜食品等领域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广泛选择的一种购买方式。部分社区团购经营平台未全面正确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者证照信息,网格仓、自提点不符合贮存食品卫生规范及条件,且长期脱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5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圳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社区团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线上调查、线下摸排、走访调研等多种途径查明,有社区团购平台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者证照信息,平台所属的部分网格仓、自提点场所环境不整洁或者贮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未保持清洁,食品未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无防蝇、防鼠、防虫等三防设施,生鲜食品贮存、运输不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且多数仓点长期脱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2025年5月30日,深圳市检察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社区团购属于新业态零售模式,行政机关缺乏统一的执法规范和指引。为厘清行政机关对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企业、平台内部相关经营者等主体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标准,深圳市检察院于2025年6月4日组织召开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与市场监管部门就涉案公益受损事实、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监管标准及整改方案等进行磋商。2025年6月16日,深圳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社区团购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积极履职,开展社区团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问题点位100余个;对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企业采取约谈、责令自查整顿等行政监管措施,将8000余家社区团购网格仓、自提点全面纳入日常监管;制定《深圳市社区团购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创新自提点备案模式,建立了社区团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治理机制。

2025年8月15日,市场监管部门复函整改情况。深圳市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经现场调查确认,全市社区团购食品贮存等环节经营不规范问题明显改善,相关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为促进社区团购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厘清平台法律责任,深圳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下,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动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销售商家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首负责任承担、不合理格式条款修订等整改措施,形成社区团购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示范效应。

【典型意义】

针对社区团购等新零售业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行业监管不完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将社区团购仓点全面纳管,出台执法工作指引,形成行政监管长效治理机制。积极厘清平台法律责任,促推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全国社区团购新业态行政监管和行业规范化治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案例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露营旅游消费者权益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文旅消费 行业治理 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

【要旨】

针对露营旅游产业经营管理不规范等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筛查、实地勘验、问卷调查,评估消费安全风险,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听证等方式,凝聚多个监管主体合力,强化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促进露营基地规范经营,切实维护露营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广州市番禺区是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辖区内露营旅游休闲产业发达。部分经营性露营基地存在选址违规、无证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环境不达标、食材感官性状异常、未在第三方网站公示证照、大型游乐设施未按照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等问题,不仅侵犯了广大露营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制约了露营旅游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2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番禺区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线索反映,辖区内露营基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番禺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筛查,初步查明经营性露营基地普遍存在无证或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在第三方网站公示证照等问题,于3月3日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番禺区检察院通过向“益心为公”志愿者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查,查明部分露营基地存在食品加工场所邻近污染源、食材感官性状异常、大型游乐设施未按照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等问题。经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座谈会,番禺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于2025年3月13日、19日,分别向市场监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案涉露营基地的食品经营违法情形和安全生产违法情形依法查处;建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露营基地环境违法行为;建议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露营基地全面专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排查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露营基地25家、立案19宗,将露营基地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第三方网站处置违法商家并加强动态监测;排查出存在安全生产违法情形的露营基地1家,对大型游乐设施不规范管理问题已督促整改并强化巡查。自然资源部门排查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设露营基地2家,督促复垦基本农田6.89亩。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设露营基地1家,督促关闭该露营基地并清空设施。2025年6月11日,番禺区检察院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开展“回头看+公开听证”,露营基地违规经营问题均已得到有效治理。

通过监督办案,番禺区检察院推动10名市人大代表于2026年1月联名在广州市两会提出“关于出台露营旅游指引性文件促进文旅消费升级的建议”,助力文旅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典型意义】

露营旅游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营地建设不规范、配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消费体验,侵害了文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的线索,聚焦露营旅游基地食品安全、娱乐设施安全等问题,通过磋商、检察建议、听证等方式凝聚多方共识,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并将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以标准化建设引领露营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实现由个案整改促进行业规范治理的良好效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文旅消费获得感。


来源: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