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监狱法11月1日起施行
加强检察机关
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监狱法,该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介绍,监狱法是规范和保障刑罚执行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现行监狱法自实施以来,为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监狱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通过修订监狱法,将现行监狱法实施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狱系统探索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固定下来,保障监狱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据了解,此次修订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强化监狱管理,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等为重点;坚持规范和保障并重原则,既保障监狱执行刑罚、管理改造罪犯的必要法律手段,也严格规范监狱执法,既要求罪犯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又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帮助其回归社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治统一,注意处理好本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师法等法律的关系,做好衔接协调。
在完善刑罚执行方面,新修订的监狱法完善了收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规定,加强了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的检察监督,加强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细化罪犯收监程序和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对罪犯收监的条件和不予收监的情形作出规定,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工作程序等予以明确,完善监狱、监狱管理机关与其他部门间的协助配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执行工作和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工作的检察监督等,保障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进行。三是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四是规范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明确职责权限。
与此同时,新修订的监狱法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完善关于罪犯通信、会见,生活、卫生,离监探亲等制度。重视对罪犯权利的保障,在总则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狱服刑罪犯相关权利的规定。注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进一步完善对罪犯教育改造的规定,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