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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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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发布时间:2020-06-15


1991年127日,经国务院批准,揭阳县撤县建市(地级),成立揭东县,辖原揭阳县的龙尾、白塔、霖磐、桂岭、月城、玉湖、新亨、锡场、埔田、云路、玉滘、登岗、砲台、地都、曲溪等镇(街)。1992910日,揭东县人民检察院开始筹建,1993116日正式挂牌办公,院综合办公办案大楼于1995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2013年32日,因揭阳市部分行政区域调整,揭东撤县设区,揭东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司法管辖揭东区的曲溪街道、云路镇、玉滘镇、埔田镇、锡场镇、新亨镇、玉湖镇、磐东街道、白塔镇、霖磐镇、月城镇、桂岭镇、龙尾镇。

2020年6,因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原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派驻曲溪检察室、机关服务中心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变更为办公室(含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揭东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团结、务实、公道、正派”建院目标,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以保障民生为切入点,在服务大局中谋求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