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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27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财预〔20161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18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我院本级预算。

2、我院内设1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内设侦查科和综合科)(已转隶区监察委)、反渎职侵权局(已转隶区监察委)、职务犯罪预防科(已转隶区监察委)、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中心、派驻曲溪检察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法警大队、机关服务中心。人员构成情况:截止201712月,我院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人数99人,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其中:行政人员80人,事业人员19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全部是退休人员。

二、2018年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收入预算2385.4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增加515.64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和新增项目经费增加。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238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44万元、项目支出625万元,比去年增加515.64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津补贴提标和新增项目经费导致的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2040401]行政运行1757万元;[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8万元;[204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8万元;[2040405]公诉和审判监督32万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04万元;[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3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44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301]工资福利支出1396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850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44万元;[310]资本性支出101万元。

(3)按支出用途分类:人员经费1434.4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26万元;项目支出625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8.8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2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去年减少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控制此项工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74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6.15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6万元,比去年增加12.36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后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租赁费2万元,福利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万元,培训费5万元,劳务费3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6.15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8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安排36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4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1231日,我院共有在编实际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日常的检察办案工作任务或检察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任务的专用车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8227

 

点击下载: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套表.xls

点击下载 : 2018年148131部门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