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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09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我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1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内设侦查科和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中心、派驻曲溪检察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另有直属机构1个:法警大队;直属事业单位1个:机关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

截止2016年12月,我院编制93人,财政供养人员96人。

第二部分 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决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我院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是指我院为完成日常的检察办案工作任务或检察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预算收入情况

我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644.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354.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司改后人员经费增加。

二、预算支出情况

我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1531.2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1274.98万元,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872.9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1.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62.98万元。

项目支出256.31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4公共安全支出1531.29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基本支出1274.98万元,分别为:301工资福利支出872.92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11.56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52万元,310其他资本性支出62.98万元。
项目支出256.31万元,分别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82.81万元,310其他基本性支出73.49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113.2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241.5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司改后人员经费增加及办公设备更新购置完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1531.29万元,全部为204公共安全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74.98万元,项目支出256.3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139.2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司改后人员经费增加及办公设备更新购置完善。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我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39.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40万元减少1.1万元,与2015年比较增加1.03万元,2016年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是业务量增加、车辆老化耗油量增大及车辆维修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0.61万元,与2015年比较增加0.4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4次,接待人数29人。主要是上级督查增加。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所谓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54万元,比2015年增加0.39万元,增长0.1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增加。

六、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共160.87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24日

点击下载:2016年决算公开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