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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09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预函【20176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我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1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内设侦查科和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中心、派驻曲溪检察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另有直属机构1个:法警大队;直属事业单位1个:机关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

截止201612月,我院编制97人,财政供养人员97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我院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是指我院为完成日常的检察办案工作任务或检察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2017年本级汇总预算数为1869.8万元,同时我院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二)收入情况
    我院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869.8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225.26万元,增加12.05%。主要是因为2017年我院新招录一批新的公务员,司法改革人员增资。
    (三)支出情况
   我院2017年度支出预算1869.80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38.51万元,增加18.1%,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1340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62.02万元,增长4.63%,主要是2017年我院新招录一批新的公务员,司法改革人员增资。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3.0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1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30万元。

项目支出529.80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273.5万元,增长51.62%,主要因为“两房”信息化建设,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分支网络和分级保护建设,定制制服,更新办案办公设备等。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4公共安全支出1865.80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34.51万元,增加17.93%。主要是2017年我院新招录一批新的公务员,司法改革人员增资, “两房”信息化建设等。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4万元。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增缴社保。

3、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度公用经费预算30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8.56万元,减少19%。主要由于我院严格按国家规定开支标准开支办公费55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45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镜)费用20万、维修(护)费30万元、租赁费4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6.16万元、劳务费20万元、福利费3万元、一般设备购置3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84万元。

4、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计295万元主要是用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的采购。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我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      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是指预算下达全年财政性拨款收入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是指我院本级银行账户再生利息上缴国库后,申请使用的专项经费。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公共安全检察支出,指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我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死亡人员抚恤金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我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我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我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日常的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分别为: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2.75万元;公务接待费6.16万元,合计68.91万元,由于2016年我院财务刚开始纳入省级统管,首次向省财厅编报预算,加之受软硬件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今年,我院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做到专项专支。

七、其他预算支出说明

2017年,我院严格控制支出,做到本年度收支平衡。

由于我院今年新招录10名公务员及司改后人员经费增加,我院预算数据与比去年预算数相比略有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数以内,并做到专款专用。

截止20161231日,本院共有车辆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4日

点击下载:2017年预算公开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