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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犹如一场及时雨,温润了被害人亲属的心田
发布时间:2018-06-22

一些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亲属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导致家境困难,这往往容易引发他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司法机关不满,甚至仇视政府、仇视社会。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对于消除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推进多元化救助渠道,使司法救助真正成为汇聚起温暖人心的法治力量。




【案件回放】2018年36日中午,被害人曾某敏在父亲家中被犯罪嫌疑人曾乌在持菜刀杀死(经法医鉴定:曾春敏系因锐器作用造成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第3天,犯罪嫌疑人曾乌在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并于32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院批准逮捕。案发后,被害人曾某敏的丈夫曾某明因伤心过度无法正常工作,以致无力支付两个小孩的教育和生活费用,也无法照顾其年迈多病的父母,而犯罪嫌疑人曾乌在一方至今没有支付一分赔偿款。

【救助申请】控申科接到被害人曾某敏的丈夫曾某明的申请后,依照相关规定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曾某明的情况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资金发放】控申科按照程序为曾某明申请了2.5万元救助金,并于近日将现金发放到曾某明手里,虽然救助金额不大,但这笔救助款就像一场“及时雨”,浇灌着曾某明的心田,温润着他们一家创伤的心灵。

【社会效果】云路镇党委、政府对我院帮助曾某明一家走出生活困境,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