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宗犯罪嫌疑人主动缴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案件开庭
发布时间:2020-07-15

7月13日,陈某冬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揭东看守所开庭,柯少兵、许海丹两位副检察长一同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我院近3年来办理的7宗公益诉讼案件中,首宗犯罪嫌疑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庭审前将赔偿费用缴交法院的案件




2019年5月至9月期间,揭阳市某华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为节省公司开支,其员工陈某冬和林某仕多次通过私设潜水泵、水管等设备,将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电解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市政排污管道,并最终流向枫江,该废水含镍超标15.6倍;2019年8月,陈某冬将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电解污泥非法倾倒、填埋在公司正在扩建的工地地下,经公安机关及环保等部门组织挖掘,共挖掘出电解污泥(含沾有泥土)39.93吨,该填埋在地下的电解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入的危险废物。经我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人民币629755.00元。

       为确保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能够及时得到有效修复,本案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对本案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让其意识到为节约成本而污染环境是要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污染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经教育,犯罪嫌疑人最终意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并在庭审前一次性主动缴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6297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