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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瓶是否寄存起纠纷,赔偿9万多元被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0-07-16

60多岁的吕老汉与70多岁的成大爷是表亲戚,平时多有来往。成大爷一家在村里开了一间小超市,平时有帮忙左邻右舍代充液化气,吕老汉家里没有液化气了,也时常让成大爷的儿子帮忙代充。但年初因一个煤气瓶是否寄存,双方引发一场纠纷,吕老汉踹了成大爷一脚......

【事情经过】

今年二月份的一天,吕老汉到成大爷小超市喝茶,聊天过程中,吕老汉说他还有一个煤气瓶存在成大爷的小超市里,成大爷说小超市里的煤气瓶是谁的都有标号,没有吕老汉的。这俩人说着说着就争吵起来,当吕老汉走到小超市门口准备离开时,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当吕老汉回身想与成大爷儿子进行理论时,成大爷走到吕老汉后侧方用双手抱住吕老汉身体……这最终就演变成双方的推搡、扭打。在成大爷倒地那瞬间,吕老汉用脚踹了成大爷的右肋部,随后双方被现场的村里人拉开,吕老汉遂即拨打电话报警。

经法医鉴定,成大爷右肋骨骨折5根,属轻伤二级;吕老汉与成大爷儿子均属轻微伤。

【和解情况】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随案移送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书》及成大爷出具的《谅解书》,检察官遂结合案情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询问当事人和解的情况及意愿,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系表亲关系,平时来往紧密,如若将该案简单起诉了事,恐怕会让本是亲戚的双方变成仇家,加深双方积怨。同时经调查发现双方对出现这种事都非常后悔,吕老汉悔罪认罪,一次性赔偿成大爷医疗费由等9万多元,成大爷也表示不再追究吕老汉的相关责任,双方的和解是真实自愿的。

【处理结果】

本案犯罪嫌疑人吕老汉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吕老汉经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吕老汉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吕老汉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成大爷的损失,取得了成大爷的谅解。

综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官认为吕老汉的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经检委会讨论审议,检委会依法决定对吕老汉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件启示】

本案焦点就是一个“旧煤气瓶”是否寄存问题,但因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寄存煤气瓶”是否都有“贴标签”一事说清楚,再者双方都上了年纪,“爱面子、不认输”,最终导致案件发生。案发后,吕老汉能在第一时间及时报警,说明其深知后果,不愿意扩大事态。他这种理智虽然来得迟些,但还是值得很多人学习。

自古以来,“爱面子、不认输”一直都是招惹是非的罪魁祸首,把握这些不良的心理原因,特别是上了年纪的人,遇事多冷静,待人多宽容,不为无谓的面子争吵,理智、冷静地处理生活中发生的矛盾冲突,人与人之间才能更加和谐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