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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少年的你!—— 揭东区人民检察院用好“督促监护令”,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5


保护少年的你!——


揭东区人民检察院用好“督促监护令”,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我院在办案中经研判发现,辖区内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因监护人监护不力或者家庭教育缺位。因此,我院结合“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通过整合办案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先后制发“督促监护令”共八份,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预防、避免未成年人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全方位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案例一】小A是一名高三女学生,家境一般,但花钱无节制,出于赚零花钱的想法,在网友的怂恿下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网络诈骗分子转账,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调查,小A自幼跟随爷爷奶奶长大,父母在外打工,平时缺乏交流、教育、引导,致使小A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观、人生观。我院遂向小A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小A父母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小A的管教、引导。


【案例二】小B是一名刚辍学的男生,辍学后无所事事、夜不归宿,为了帮助损友还债,与损友合伙偷摩托车卖钱,触犯了盗窃罪。经调查,小B父母平时对其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其辍学后,父母对其放任自流,致使小B放飞自我,没有明确人生目标。我院遂向小B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小B父母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小B的管教、引导,并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小B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也对该案中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损友”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父母加强管教、引导,以矫正其不良行为。


“督促监护令”发出所要达到的督促监护效果不仅在于一纸文书,更在于其背后的社会调查、中期督促和后期评估的全流程。今年来,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自行开展或者委托涉案未成年人居住地派出所、所在村(居)及社会机构等主体开展社会调查32人次,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27人次,为42名未成年人指派法律援助,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跟踪帮教、家庭教育、心理疏导15人次。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等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建立起集社会调查、法律援助、被害人救助、社区矫正和观护帮教等于一体的支持体系,全方位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