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安全存隐患,检察建议促整改
发布时间:2023-01-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院于近期按照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在行动中排查发现,揭东区若干个居民小区的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没有关闭、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没有张贴使用方法的标识、电动车充电停放区域无消防设施、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等安全隐患。针对这些问题,我院吴桂武副检察长、陈燕惜专委及第四部刘楷旭主任主动上门,与区消防救援大队领导紧急进行探讨磋商,并于1月19日依法向揭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出检察建议,力促解决风险隐患。
区消防救援大队领导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将迅速对上述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确保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