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检察官法治讲堂第三讲丨别让“网”事不堪回首
发布时间:2023-09-22

问题思考


2022年2月份,某省6岁男童被邻居13岁男孩甲残忍杀害。

2022年5月份,某市16岁男生乙猥亵多名女童。


提问:甲、乙会构成犯罪吗?


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来看看检察官是怎么讲的吧~

精彩活动



近日,我院吴桂武副检察长带领未检办干警前往揭东第一初级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


活动中,未检办检察官以《提升法治素养 远离违法犯罪》为主题,面向初一的新生们,结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环境,将枯燥的法律知识,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言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互动提问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网络犯罪的特殊性,提醒同学们,别让“网”事不堪回首。


网络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呈“三低”(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趋势;

2.犯罪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范围广;

3.犯罪方式及手段智能化、专业化、多元化;

4.隐蔽性高,取证困难;

5.集团化、跨境化特征凸显;

6.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常见的网络犯罪类型


1.诈骗罪:“杀猪盘”式网络交友诈骗、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冒充领导诈骗、冒充快递、客服诈骗、办理贷款诈骗、“套路贷”、“校园贷”、刷单诈骗(先交保证金)、裸聊诈骗、免费领取游戏装备诈骗、售卖游戏装备诈骗…

2.猥亵儿童罪(隔空)

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涉卡”类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以其他罪名的共犯论处…

5.组织淫秽表演罪

6.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课堂上,未检办检察官向同学们提出“网络犯罪离我们多远”的问题,一名学生分享了自己观看《孤注一掷》电影后的感受,其体会到网络诈骗的多元化和国际化,也通过这部电影认识到不能轻信网络上的招聘信息。另一名学生则分享自己身边朋友被直播诈骗的经历,可见网络犯罪触手可及,离同学们的生活近在咫尺。




紧接着,有的学生提出心中的疑惑:“如果有同学私拍我的照片并制作成表情包,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有的学生则表示“这节法治课,真是干货满满”!“我长大后也想从事法律工作”...


以上话题,未检办检察官都耐心予以回复,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从源头上自觉抵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课堂最后,揭东第一初级中学的政教处副主任黄志华也引导学生们要做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同时也表示会切实加强学校普法宣传工作。


揭牌仪式


活动结束后,吴桂武副检察长和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张锐军,共同出席了该校“揭阳检察‘未’你而来检察官工作室”的揭牌仪式。仪式上,双方一致表示将合力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同为揭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问题揭秘


答:“构成”。


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凡未满18周岁的人都称为未成年人。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13岁男孩甲和16岁男生乙均构成犯罪。


检察官提醒


1. 未知链接不点击

2. 陌生来电不轻信

3. 个人信息不透露

4. 转账汇款多核实